院属各系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现组织申报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具体通知详见:山西省科技厅网站 (shanxi.gov.cn)。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批次申报项目类型为:杰出青年培育项目、优秀青年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青年科学研究项目(以下分别简称:杰青项目、优青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
(一)杰青项目。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优青项目。项目资助强度为25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面上项目。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四)青年项目。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科学领域、选题定位要求及鼓励支持方向
本次申报不预设研究方向,申请人须在自然科学领域范围内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医学。
选题定位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围绕山西转型发展需求,强化有组织创新,力争使个人选题自由探索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鼓励支持方向:围绕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申报与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未来产业布局发展、数字经济等相关的项目,以及申报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的项目,与重点专业镇产业基础研究相关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倾斜支持,预期立项资助率不低于50%。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符合科研诚信要求。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选题定位,努力提出原创基础理论、掌握底层技术原理,为筑牢科技创新根基和底座贡献力量。
2.项目申请人应为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仅限1人),且须通过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报申请。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申请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并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3.项目申请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其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研究单位在项目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到责权利清晰。合作协议书留项目申请单位存档备查。
4.项目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组织单位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把关。
5.项目申请人要提高科技安全意识,提升维护科技安全能力。项目申请书中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有涉密内容。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涉及人的研究、开云(中国)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开云(中国)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和组织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查监督职责。
6.项目申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参与人、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预防和杜绝套取、骗取资金等科研不端行为。
7.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8.申请杰青项目、优青项目的不列参与人。项目获立项资助后,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限项规定
项目申请应符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要求及本通知通用限项要求和拟申报项目类别的专项限项要求。
1.通用限项要求
⑴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含平台类、奖补类),若申报的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
⑵项目申请人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内作为负责人有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在研和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2项。
⑶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⑷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承担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017年(含)以后结题验收结论为“差”或“不通过”的,自该项目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⑸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⑹对已获得过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除技术路线有明显创新优化或完成指标有显著提升的,不得重复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⑺项目申请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和单位,不得申报或参与本计划项目。
⑻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博士、硕士)人员不得申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此限制,通过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申报。
⑼本年度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已公示立项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
2.专项限项要求
⑴杰青项目
申请当年男性不超过42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及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申请项目研究方向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创新性强;须是申请单位的全职在编人员,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
有以下情形一种以上的不得申报:已主持过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相近及更高层次项目资助的,主要包括:①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②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且在资助期内;③省级其他高层次人才计划且在资助期内;④我省杰青项目获得者。
⑵优青项目
申请当年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承担省级以上基础研究项目及参与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在申请项目研究方向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须是申请单位的全职在编人员,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
有以下情形一种以上的不得申报:已获得过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相近及更高层次项目资助的,主要包括:①国家杰出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②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且在资助期内;③省级其他高层次人才计划且在资助期内;④我省杰青项目或优青项目获得者。
⑶面上项目
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承担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项目申请人申报项目应与本人所获得的职称、学位对应专业领域相近,跨专业申报的应提供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项目申请人近两年来开展相关研究的印证材料。
项目申请人有正在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报,但该项目于2024年资助期满,不计入限项。
项目申请人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范围内,累计主持过3项(含)以上的,不得申报,但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已结题或于2024年资助期满,不计入限项。
项目申请人有在研主持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地区合作类项目的,不得申报,但承担揭榜挂帅项目的,不计入限项。
⑷青年项目
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申请当年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主持过(含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包括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要点
在省科技厅党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分段负责、各司其责、全程监督的原则,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时间预估如下:7月下旬完成申报、8月中旬完成形式审查、9月中旬完成网络评审、10月中旬完成全部评审、10月底公布立项结果。
(一)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查、评审等工作,过程信息严格保密,结果信息以省科技厅网站发布为准,请项目申请人谨防被骗。全年自由探索类项目立项公示结束后,省科技厅将公布会评阶段评审专家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二)项目申请人应树立正确的科研学术观,将全部精力放在提高申报书质量,确保选题科学、方案合理、路线可行、填报规范,为开展高水平研究打下坚实基础,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为我省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三)项目经费预算务必结合研究内容实际需要据实申报,以“万元”为单位。杰青项目和优青项目资助强度为定额资助,申报的项目体量和经费预算须符合定额资助金额;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的资助强度为最高限额资助,资助金额将参考专家评审结果区分等次,且不超过项目申请人填报的财政专项经费数额。
(四)各申报单位应围绕有组织创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可采取单位审核或专家会论证等形式对拟申报项目进行领域及选题审核,并在申报系统-申请单位网络审核阶段予以把关。
(五)按照国家有关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的相关文件规定,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将关注对女性科研人员的成长和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研人员。
(六)项目申请人网上填报时,应事先确定所在申请单位对应的组织单位,该选择事关下一步组织单位审核,如选错将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请人可向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咨询组织单位。
(七)根据省基础研究计划开展“包干制”试点工作要求,我省12家试点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特别提醒:本批次采用“无纸化”申报,所有信息均在《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网址:
https://kjjh.kj15331.com/stpmmp/
1.参与者信息录入系统后,须从系统中下载《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列表及承诺书》,所有人员签字后,扫描生成PDF文档(不可用拍照照片生成PDF),再上传到系统。
2.《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承诺书及推荐意见》,须从系统中下载,盖章后,扫描生成PDF文档(不可用拍照照片生成PDF),再上传到系统。
3.所有内容提交后,系统将申报材料生成正式版PDF文件,即带“山西科技SXKJ”水印。申请人用A4纸双面打印(其中的印章均为黑色),依序把正文和附件简装成册,若获立项,则在提交纸质计划任务书时,提交该项目申请书1份。
4.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网络技术方面疑问请咨询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见下文)。
5.系统将在受理截止时间关闭,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补充申报材料。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在截止日前高峰时段提交信息。
(二)内容要求
1.因软件存在版本兼容性问题,建议对特殊的公式、符号等内容采取插入图片方式录入。
2.因涉及科研诚信、形式审查等工作,项目申请人及参与人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参与人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并务必准确填写证件号码。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项目申请人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报书相关栏目中说明,申请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3.公章名称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三)材料要求
特别提醒:以下通过系统上传的附件,同时也是形式审查要件,包括:
1.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证书;
2.项目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无证书的提供证明材料)。上传国外学历学位的,请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书;
3.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博士后人员出具在站证明),时间落款在2024年1月1日之后。
4.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还应当由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允许其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和本人签名);
6.若项目申请涉及生物安全、科技伦理等相关问题,还应上传单位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7.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本人在职单位申报项目,并须上传导师签字同意申报的函。
8.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材料,如:承担或参与自然科学研究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已发表的论文论著等,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著不超过3篇,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或学术奖励不超过10项。
特别提醒:附件上传不全、有误的将可能影响评审,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期:2024年7月1日9∶30至7月26日17∶00
六、咨询方式
组织管理:山西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351-4067993 4049920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51-8065503 719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