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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点击:

院属各系部: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科函〔2024〕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发展规划,现就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各系部应报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收入及分配情况,以及成效、问题与建议等,具体内容包括:

1.本单位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包括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自建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2.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成果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信息等;

3.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情况等;

4.本单位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等;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队伍建设情况、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典型案例等。

二、重要指标解释

1.科技成果转让是指通过所有权转移等转让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2.科技成果许可是指以许可使用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3.技术作价投资是指以技术折算一定价值对外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以专利作价入股、以技术作价投资创设新公司、以技术作价投资参股公司等方式。

4.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合同数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签署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数目。

5.兼职和离岗创业人员是指经单位审批程序批准,在外兼职或进行离岗创业(且保留人事关系)的人员。

6.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现金收入是指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现金收入。

、填报格式

1.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2.表中本年度没有的数据一律填“0”。文字部分没有的部分填“无”。

、有关要求

1.科技成果转化年报工作为每年度的常规性工作,各系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2.各系部请于2024年425前,填写完整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及科技成果转化数据汇总表(附件1、附件2和3),年度报告(签字、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和数据汇总表(EXCEL格式)报送学校科技产业部。各系部需对提交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确保按期上报。


                                                    科技产业部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