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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系听评课制度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14浏览量:

为了客观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效果,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状态,使教师业绩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优工作有据可依,从而正确地引导和激励教师投入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估制度,切实提高我系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开云官方注册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评课人员及听评课范围

1、系主任、系书记、系教学副主任:矿业工程系所有授课教师。

2、教研室主任:矿业工程系所有授课教师,重点是本教研室的授课教师。

3、教师:矿业工程系的授课教师,主要是所在教研室的授课教师。

各类听评课人员都要把新进青年教师的授课作为听评课重点。

二、听评课次数及要求

1、 系主任、系书记、系教学副主任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评课4次,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评课6次,系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评课2次。听评课时间安排应尽量相对分散。

2、系领导每人每学期除应完成系规定的4次听评课任务之外,还应完成期中教学检查中学院安排的听评课任务。

3、听评课人员听评课时必须提前进入课堂,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转情况,并将获得的结果和教师、学生提出的问题,认真、如实地做好记录,并将有关问题汇总、上报,以便及时处理。

4、加强听评课的针对性,听评课要和促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为了促进某门课程、某个教学环节的改革,可组织专题听评课、专题研究。每个学期不同的阶段,听评课要有不同的重点,听评课要为改进教学服务,为培养青年教师服务。

5、教师间的相互听评课随机进行,任何人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听评课。

6、系应对新教师配备1名指导教师,新教师原则上要全程跟班听指导教师讲授一门课程,新教师首轮上课,指导教师应跟班听课指导。

7、听评课人员要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听评课管理

1、听评课人员应认真做好听评课记录,填写听评课记录单,课后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授课教师进行评议,及时将听评课记录单交到系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要及时向被听评课教师通报被听评课情况,促其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教学秘书应及时将听课记录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向系教学副主任汇报。

3、系教学副主任根据存在的问题与听课对象进行信息反馈,同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整改。

四、附则

1、系领导和系其他教师必须坚持听评课制度,将其作为一项日常本职工作来做,并与年终考核相联系。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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