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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系考场规则(暂行)

发布时间:2016-06-14浏览量:

为了加强考试规范化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考风建设,保证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开云官方注册考试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服从安排或干扰考场秩序。

第二条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两证必须齐全,对于国家级考试(如四、六级英语考试)还必需有准考证,以备查对。监考教师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第三条  学生丢失证件者,需在考试之前携带本人照片到系办公室办理学生身份证明。学生身份证明上必须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系公章,方为有效。

第四条  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参加本次考试,并以旷考论,考试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特殊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考生进入考场,除教师规定必须携带的文具用品外,学生必须将带入考场的课本、工具书、笔记、复习提纲、作业本及其它文字材料或纸张按监考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开卷考试不受此限);严禁携带通讯类工具,手机在考试前必须关机;考试中一般不得互借文具用品(包括计算器、计算尺等),个别学生确需借用,经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代为借还。

第六条  考生应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不准随意出入。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先征得监考老师的同意,并在监考老师的陪同下出入考场。

第七条  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有疑问应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

第八条  考试考场上的学生考位,左右须间隔两个座位;考生必须按规定座位就坐,否则监考老师应进行调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考。

第九条  主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负责清理整顿考场。监考教师要认真监考,除确因监考需要外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第十条  监考老师发现学生有考试作弊行为,须及时提醒及制止;如果作弊既遂,应当场取证,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在考试结束后将作弊者姓名、班级、作弊情节及有关材料立即报告系办公室。

第十一条  对于考试作弊轻微的学生,系主管教学主任和系书记应对学生进行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报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按《开云官方注册考试管理规定》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终了,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中考试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考试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拖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话。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