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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系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14浏览量:

矿业工程系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使学生德、智、体得到全面发展,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工作,结合我系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业工程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包括讲授、开云(中国)、考试、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和劳动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参加学校布置的会议与社会政治活动。

第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活动者,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开云官方注册学生请假条》事前办理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课论。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一周,如超过一周须由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处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请假类型与规定如下:

1、公假:应由学生本人持有证明,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病假: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有校医证明(转诊、急诊除外),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病住院或病假在三天以上者,应及时向系主管领导报告。学生因病缺课超过一学期的1/3,应当休学。

3、事假:学生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六条 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十分钟按旷课一节论。

第七条 严格执行系、学生会和学生班级三级检查机制。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系和学生会每周抽查学生班级课堂出勤的工作计划,带队抽查的老师或学生干部要认真填写《矿业工程系抽查学生课堂出勤情况登记表》;各班要认真考勤,实事求是地做好学风日志的填写工作,并及时上报每周的课堂出勤情况。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周一汇总系、学生会和学生班级三级检查结果,汇总成表,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按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教学环节,教师可采取点名等办法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作为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参考。教师可将出勤情况通知班主任,以便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到校,在开学后一周内以班为单位由班长统一收齐学生证后,凭院财务处开出的学杂费收据到院学生处报到注册(学籍变动未定的学生暂缓注册),未交清学杂费的一律不许注册。

第十条 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查明原因,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凡属于学习态度不端正、无视教学纪律,按《矿业工程系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矿业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