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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系学生干部聘用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6-06-07浏览量:

矿业工程系学生干部聘用制度(试行)


学生干部是参与系、班级管理的中坚力量,是团结和引导全系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桥梁,是老师与学生之间联系的纽带,必须聘用品学兼优、积极进取、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学生干部。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1、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工程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本制度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系学生会干部、系团总支干部、班级学生委员会干部和班级团支部干部。

二、竞聘时间

一年级学生干部竞聘工作于军训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干部竞聘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三、竞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2、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乐于助人,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身体素质好,心理健康,性格开朗,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4、具有较强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热爱学生工作,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

6、学习成绩良好,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竞聘时不得有系级及以上处分和不及格科目。

四、竞聘办法

1、竞聘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生干部任期一学年,期满后统一组织换届竞聘工作。

3、系学生会、团总支干部通过竞聘演讲,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班主任老师及上一届学生会和团总支主要干部投票选举。

4、班委会、团支部干部通过竞聘演讲,由班主任任组长组织班级同学投票选举,竞聘结果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五、任职要求

1、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各类学生干部方可任职开展工作,学生干部任职期间接受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和管理。

2、任职期间,学生干部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系级处分者,一经核实则及时予以辞退。

3、任职期间,学生干部例会、班团会议及统一组织的开会,请假及缺勤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及时予以辞退。

4、任职期间,因在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予以辞退。

5、任职期间,因能力有限使得工作无明显起色,或工作问题较多造成学生反映强烈的,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帮助无效果的,及时予以辞退。

6、任职的第一学期,学生干部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一门,若该门课程补考通过,可继续留用,否则及时予以辞退。

7、学生干部任职届满,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下一届不得再竞聘原干部职位。

8、学生干部任职届满,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干部,若下一届竞聘干部职位成功时,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提出警告,并帮助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其工作能力。

六、附则

1、本制度由矿业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