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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系开云(中国)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6-06-07浏览量:

矿业工程系开云(中国)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系开云(中国)室的建设和管理,贯彻《高等学校开云(中国)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云(中国)室是开云(中国)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也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开云(中国)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任务。

第四条  开云(中国)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开云(中国)室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管理要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开云(中国)室基本任务

第五条  根据学院和系部教学计划,承担本开云(中国)室的开云(中国)教学任务。不断完善开云(中国)教材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开云(中国)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开云(中国)教学顺利进行。

第六条  努力提高开云(中国)教学质量。不断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开云(中国)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开云(中国)比例,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着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同时,兼顾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各类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开云(中国)工作。努力提高开云(中国)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为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研究任务创造条件。

第八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开云(中国)室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向院内和社会开放。

第九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修、维护、改造、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鼓励教师、开云(中国)技术人员积极使用设备开展开云(中国)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  开云(中国)室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开云(中国)室的建设与发展,要纳入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有步骤、有措施、有重点地进行。开云(中国)室应根据本学科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提出具体的发展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  开云(中国)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在保证足额用好学院开云(中国)室经费投入的同时,想方设法吸纳企业和社会资金,不断完善和充实开云(中国)室。

第十三条  凡利用开云(中国)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应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开云(中国)室建设。

第十四条  开云(中国)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要遵照《开云官方注册矿业工程系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开云(中国)室的信息化管理。

第十六条  提高开云(中国)技术队伍的素质与水平,加强培训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开云(中国)室员工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系定期开展开云(中国)室工作的检查评比和研究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开云(中国)室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四章  开云(中国)室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开云(中国)室的安全管理,要遵照《开云官方注册矿业工程系开云(中国)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开云(中国)室应每天设值班员,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所有水源、电源是否已被切断,门窗是否确实锁牢。节假日前全开云(中国)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

第二十条  开云(中国)室钥匙要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  开云(中国)室工作人员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开云(中国)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开云(中国)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开云(中国)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可根据开云(中国)室的性质和需要具体确定。各类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 开云(中国)室所有工作人员应以祖国的教育事业为重,做到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开云(中国)室实行人员上班考勤制度,设有专职考勤人员,各开云(中国)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如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向开云(中国)室主任和考勤员请假。

第二十四条  开云(中国)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开云(中国)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开云(中国)室基本任务;

(三)对开云(中国)室进行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分配本开云(中国)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本开云(中国)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五)加强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开云(中国)室的精神文明建设;

(六)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开云(中国)技术人员主要职责:

(一)热爱开云(中国)室工作,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二)努力掌握相关的开云(中国)原理和开云(中国)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开云(中国)水平;

(三)熟练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维修、维护、改进工作,积极研究和开发新的开云(中国)项目;

(四)认真做好开云(中国)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教师做好开云(中国)的更新改进工作,配合研究人员完成科研任务;

(五)服从开云(中国)室主任的领导,分工负责、团结协作;

(六)做好开云(中国)室的管理、安全和卫生工作。

第六章  学生开云(中国)要求和守则

第二十六条 做开云(中国)前应认真阅读开云(中国)指导书,明确开云(中国)目的,弄懂开云(中国)原理,熟悉开云(中国)内容和步骤,并接受开云(中国)教师的提问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进入开云(中国)室必须遵守开云(中国)室的规章制度。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有净化要求的开云(中国)室,进室必须换拖鞋。

第二十八条 做开云(中国)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服从开云(中国)教师和技术人员的指导。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开云(中国)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条 开云(中国)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各种试验数据。不准敷衍,不准抄袭别组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第三十条  开云(中国)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出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开云(中国)结束后,应清理开云(中国)现场,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开云(中国)记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二条 开云(中国)后要认真完成开云(中国)报告,包括分析结果、处理数据、绘制曲线及图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指导教师批改。

第三十三条 在开云(中国)过程中,由于不慎造成仪器设备、器皿工具损坏者,应写出损坏情况报告,并接受检查,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开云(中国)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予以赔偿。

第三十五条 为了在开云(中国)中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顺利完成开云(中国)任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守则:

(一)准时上开云(中国)课,不得迟到早退,保持开云(中国)室整洁、安静。

(二)每次开云(中国)前认真接受开云(中国)教师的安全教育。

(三)严禁带电接线或拆线。

(四)接好线路后,要认真复查,确信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如无把握,须请教师审查。

(五)发生事故,要保持镇定,迅速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向教师报告。

(六)欲增加或改变开云(中国)内容,须事先征得教师同意。

(七)非本次开云(中国)所用的仪器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动用。

(八)损坏了仪器设备必须立即向教师报告,并做出书面检查。责任事故要酌情赔偿。

(九)开云(中国)结束后,要拉下电闸,并将有关开云(中国)用品整理好。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